化妝品安全衛生之辨識  

【化妝品安全衛生之辨識】101年修訂版

一、中文品名

一定要用中文標示,未標示屬不合格。95.12.25衛署公告化妝品外盒包裝或容器需標示中文之『品名、用途、製造商名稱、住址(國產品)、輸入商名稱、地址(輸入品))及許可證字號(含藥化妝品)』

二、國產品或輸入品?

 1.檢視是否有標示(進口商)或(輸入商)
2.檢視(許可證字號)
(A)衛署妝輸字第○○號(輸入)含藥化妝品
(C)衛署妝製字第○○號(國產)含藥化妝品
(D)一般化妝品字第○○號(輸入)一般化妝品
(E)省衛妝字第○○號(國產)一般化妝品
(F)北市衛妝字第○○號(國產)一般化妝品
(G)高市衛妝字第○○號(國產)一般化妝品
3.是否有標示(產地)Made in USA…等屬輸入品
4.檢視是否有(條碼)471開頭,大都為國產,但因有例外,不列入考慮範圍…
5.總經銷、經銷商、代理商、總代理80%是輸入商(但不一定是輸入商)
6.原料在國外製造,但在台灣分裝,是屬於輸入品。
7.國外公司授權**公司在台製造,是屬於國產品。

三、重量或容量

未標示重量或容量都屬不合格,可用外文標示。固體(g) 片劑(pcs) 膠囊(cap) 液體(cc. ml gl oz)

四、批號或出廠日期

只要有一樣標示就勾有標示,屬於合格。未標示出廠日期或批號,但有標示期限三年,應勾選未標示(法律規定不可讓消費者自己推算出廠日期)。可用外文標示。LOT=批號,MFD=製造日期,EXP=有效期,Best Before=在○○日期之前用完最好

五、全成份或成份(Ingredients)

可用外文標示。只要有一樣標示就勾有標示,屬於合格。若只標示主成份(Main Ingredients)應勾選未標示,屬不合格。

六、用法(use 或 to use)

一定要用中文標示,未標示屬不合格。

七、用途:

一定要用中文標示,未標示屬不合格,且不能誇大療效。

八、保存方法:

只有下列5項需用中文標示(保存方法)及(保存期限)
(1)盪髮劑
(2)染髮劑
(3)含酵素製品
(4)含維生素A ,B1 ,C , E及其衍生物、鹽類之製品
(5)正常保存下安定性三年以下之產品

九、許可證字號:

一般化妝品免標示,含藥化妝品(美白、隔離、防曬、藥品)都要有字號

十、保存期限:

未標示保存期限的商品,無法推算是否過期,需勾選(無法辨識),仍屬合格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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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美容丙級證照篇─12-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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